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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某医院因使用违法医疗设备产品终受处罚
加入时间:2012-06-18 15:52:45  当前新闻点击率:3374

   【普朗医疗】讯  为了给老百姓营造一个好的用械环境,各地区药监局以及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未降低过,对于医疗器械公司的监管力度更是不断提高。但是,对于医院使用医疗设备产品是否合格,市场上却出现了很多“漏网之鱼”。据悉,安徽省郎溪县某医院就因使用未经注册的医 疗设备产品而最终受到相应处罚。

    该医院在被当地药监部门查获并依法处罚后,对药监部门的处罚不服,将药监部门告上法庭。案经郎 溪县法院和宣城市中院先后审理,认为药监部门处罚适当,均依法判决维持药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

去年3月23日,在对郎溪县某医院透析室的储藏室进行检查时,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 该院从外地购进了一批“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医疗器械,因该批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产品《医疗 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发的注册号不符,工作人员当即对该批医疗器械进 行了查扣,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同年4月7日,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并 与同年4月21日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464元和罚款1892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医院对处罚决定不服,于同年7月21日向郎溪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郎溪县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监部门处罚决定获支持

郎溪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享有对本行政 区域内违反上述《条例》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处罚的法定职权。本案中,药监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笔录 、当事人陈述和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销售单,认定该医院使用的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产 品属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定性准确,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医院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宣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郎溪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