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动态
>
山东潍坊扩大医疗定点人员名单,提高医疗器械服务水平
山东潍坊扩大医疗定点人员名单,提高医疗器械服务水平
加入时间:2013-02-28 10:11:43 当前新闻点击率:2462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随着新医改的深入进行,各地都加紧医疗惠民政策的实行。最近从山东潍坊市了解到,在今年新增一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3月1日起,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届时民众在购买药品及家用医疗设备时将更加方便,目前申请陆续开始,要求各零售店铺尽快向相关部门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等。
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副科长吴凤存向记者介绍,此次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医疗机构跟零售药店申报流程上略有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相同。
吴凤存介绍,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的医疗机构,应直接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据悉,医疗机构(门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书时,要附有门诊申请定点的正式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执业医师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人员配置情况表、工作人员汇总表、主要医疗设备配备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相关表格可以到人社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零售药店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申请书时,要同时附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GS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各一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