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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器械黑名单制度顺利执行,违法企业将重惩
加入时间:2012-10-08 10:16:42  当前新闻点击率:4133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 从7月开始,国家药监局就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拟在10月份起开始实行医疗器械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省市药监局都纷纷响应这一规定,全力做好当地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从重庆药监局获悉,目前该制度已经正式实施。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支持。

据称,被纳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共7类,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因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法定条件,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等。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按《规定》要求,“黑名单”专栏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期限,应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两年。对“黑名单”中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药监管部门将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