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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黑名单”要加强制裁力度,切莫让其变成“纸老虎”
加入时间:2012-08-31 16:08:53  当前新闻点击率:4082

【普朗医疗】讯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药物以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但是仍然有部分违法违 规行为“冒泡”,这无疑给市场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了杜绝药械行业非法行医行为、制售假冒 伪劣药品医疗设备的行为,国家药监局特别制定并发布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并将 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能会有“‘黑名单’真的有效吗?”这样的疑问,没错!药品医疗器械“黑名单 ”要想真正的发挥其威慑力,还需不断加强制裁力度。

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个别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疯狂地进行假药生产销售,严重影响了医药 市场的正常秩序,给人民群众求医问药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国家层面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无论 是在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还是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够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

在国家层面设立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公众并不陌生。早在2009年10月实施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 分通则》,就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但由于没有配套机制做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 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今,国家层面再次将“黑名单”制度移植到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如何落实到位是关键 。

首先,实行“黑名单”效果好坏,往往取决于制裁力度的强弱,尤其是要给“黑名单”的惩戒项目上填充 内容,让作恶者付出代价。正如一些发达国家所做的那样,企业只要上了“黑名单”将永远不能参与政府 招标,永远难获新药的审批;其次,针对近年来药品质量事件中暴露出来的罚款惩治力度不够、药害救济 赔偿渠道不畅等问题,“黑名单”制度要做到必要的补漏拾遗;最后,药品安全“黑名单”要坚决防止“ 灯下黑”,及时惩戒在监管环节履职不力甚至胡乱作为的公职人员,破除其利用监管漏洞铺设后路的可能 。通过加强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连带处罚,倒逼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