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销商负责人行贿,医院院长受贿“落水”被判刑
加入时间:2012-07-12 16:02:04 当前新闻点击率:5116
【普朗医疗】讯 随着国家相关医疗利好政策不断,医疗器械行业得以迅猛发展。众多医疗器械公司加大投入力度,如今就部分电子巨头企业也纷纷将目光瞄准医疗设备领域。对于医院来说,采购医疗设备等产品 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经销商行贿事件,但是如果你真的受贿了,那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据悉,江西就有 一经销商负责人向峡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行贿,院长也因此“落水”被判刑。 据了解,江西省峡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肖某在医院任职期间,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 后收受与峡江县人民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疗器械、药品与医疗用品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近 日,峡江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于2005年至2010年间,肖某收受江西某医疗公司医疗器械经销商宋某所送财物价值人民币33700元。 2005年底的一天,江西某医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想到峡江县人民医院做业务,在县医院放射科门口,送给 肖某25000元。2010年底的一天,为了感谢肖某让自己在县医院投放了CR设备,宋某通过肖某之妻钟某送给肖 某8700元,说是过年买点东西。事后,肖某之妻钟某告诉了肖某,宋某送了8700元钱给她。 于2008年至2011年,肖某收受药品与医疗用品黄某所送财物价值人民币34180元。2008年元月份时,药商 黄某在该医院进行药品销售时送2万元给肖某。2011年,药商黄某为感谢肖某帮助其能够在该医院大量销售 药品与医疗用品,得知肖某在南昌市北京东路为装饰自家新房购买壁画时,送给肖某价值1万4千元钱的壁画 。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向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退赔了赃款,并于本案开庭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盗伐林木的犯 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峡江县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肖某具有立功表现和案发前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归案后全部退赔了所得 赃款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予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肖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 刑在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 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这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