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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器械管理出台新规定,对经营场所提出新标准
加入时间:2012-07-12 09:19:52  当前新闻点击率:3872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售卖医疗器械的场所有很多,如温度计类小型家用医用设备更是常见,能够在很多场所都能购买到。但是这就使得一些医疗设备的管理十分混乱,民众的利益也得不到根本的保证。近期,四川出台了对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新的规定,《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的第十六条对房屋产权证书做出了明确要求,“经营第I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企业,经营范围不含第I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属于申报企业。”

条例一出台,让医疗器械经营点困扰不已,因为根据此项规定,很多店就不具备经营的资格了,四川省食药监局的回应则是,这主要是出于对消费者安全角度的考虑加强管理。

“我们今年的确是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了修订。”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不少规定内的医疗器械都属于对人体健康影响极大的类别,因此本着加强管理、安全第一的角度,省药监局在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订了这样一条规定。

“比如说心脏起搏器这样的医疗器械,一旦出了问题,有房屋产权证的商户相对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商户,事后的溯源会更好办。”该负责人表示,对规定有异议或者要重新申请的商户,可以直接与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医疗器械按安全性分类

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射线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裙等)

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等)

类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X射线头部CT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