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上路安全系数低,整改市场秩序刻不容缓
加入时间:2012-07-11 16:14:57 当前新闻点击率:4031
【普朗医疗】讯 没错,轮椅作为医疗设备产品是可以帮助一些腿脚不便的人“行走”,但是如果把轮 椅当成交通工具在大街上形势的话,存在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据报道,近期就有市民反映称看到有些老年人乘坐电动轮椅就上路,并一致认为乘坐电动轮椅或轮椅式电动车上路的安全系数基地,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整改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轮椅成代步车 7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桥附近的“家有老人”老年用品专卖店。一进入专卖店,记 者便看到上下两排货架,上面摆放了数十辆电动轮椅及四轮的轮椅式电动车。记者注意到,轮椅式电动车 车身长约1米,轮胎直径约有15厘米,车身距地面的距离约有10厘米。 记者以帮家人选购代步工具的名义与专卖店经理郑先生攀谈起来。郑先生介绍说,该店主要经营多功 能手杖、电动轮椅、轮椅式电动车等老年助行工具,商品售价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且多数都是国际品 牌,多数商品均承诺“整车质保一年,电池质保半年”。 记者在该店停留了近一个小时,其间,先后有4名顾客前来咨询,70多岁的杨大爷当场花2800元购买了 一款悍马牌电动轮椅。“我们这岁数不图快,只图稳。这种电动轮椅速度较慢,而且还能当购物车用,比 较符合我的需求。”杨大爷说,自己平常活动范围比较大,非常需要一种安全便捷的代步工具。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老人对代步用品有期待。记者在海淀区紫竹院公园附近的一家老年电动代步车 销售店,看到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花11900元购买了一辆轮椅式电动车,其标称最高速度10公里/小时。他 向记者表示,购买它主要还是方便出行,逛公园,去买个东西,速度也不快,方便又安全。 标称“医疗用品” 在家有老人专卖店内,记者随机选取了一辆电动轮椅进行体验。在专卖店经理郑先生的指导下,记者 发现此电动轮椅通过电磁引力进行操控。轮椅右侧有一个摇杆式的操作装置,乘坐者通过操作摇杆前进、 后退或转弯,轮椅便可相应作出反应。“这款轮椅是台湾‘必翔’的,属于大品牌,售价9800元,最高时 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充一次电可行驶20公里。”郑先生介绍说。 随后,记者查看了该款电动轮椅的使用说明书,发现上面注明该产品为“医疗用品”,但上面没有注 明其生产标准。说明书中提示,使用该轮椅时不可攀爬与水平地面呈12°以上的斜坡,否则容易造成倾翻; 因轮椅的动力来自磁能,使用时需远离电视信号、手机信号等干扰源,否则轮椅极易失去动力,突然停止 工作。 随后,记者试驾了一辆悍马牌可折叠电动轮椅,明显感觉该轮椅的动力要比“必翔”轮椅强劲。“这 款产品是最低端的,质量与安全性能可能没有进口品牌好。”郑先生解释说。 记者又坐上一辆轮椅式电动代步车进行了体验。这辆标称上海威之群机电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 最高时速为10公里/小时,操作起来也十分简便。驾驶员只需用手指轻轻触碰右侧的按钮,便可控制车辆前 进、倒退。但记者注意到,因该代步车车身距地面较低,如果突然转弯,极易造成侧翻,安全性让人担忧 。在该代步车的产品说明书中,记者同样未看到相关生产标准,只看到“医疗用品”的字样。 “我们这里所有的助行产品都是医疗器械,生产标准也是按照医疗器械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的。”郑 先生说。为何说明书中未标明详细的生产标准,郑先生表示自己也不太清楚。 生产未获许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中了解到,电动轮椅车、手动轮椅车被纳入国家II类医疗器 械管理,但其中对近年来新出现的轮椅式电动代步车却并未予以定性。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 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那么,上述生产电动轮椅、轮椅式电动车类产品 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呢? 记者致电生产悍马牌电动轮椅的天津市悍马电动车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是否具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 生产注册证书,其负责人表示,“生产电动轮椅不需要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 随后,记者又致电生产威之群电动轮椅的上海威之群机电制品有限公司,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在该公 司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一份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影印件,但上面显示其有效期截至2010年8月30 日。 市场亟待规范 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上述情况,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郑万军表示,电动轮椅、轮 椅式代步车等老年助行用品在国内有很大的市场,满足了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需求,但由于目前相关产品生 产标准尚存空白,市场还比较混乱。目前市场上不少老年助行用品多为外来品牌,其生产标准及认证也是 舶来品,这些产品在安全方面是否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测评。同时,有关部门还 应该进一步加强老年助行用品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生产及认证标准。 近一个月来,记者致函并致电国家标准委员会,希望就电动轮椅和轮椅式电动车的标准问题进行采访 ,均被婉拒。记者还致函并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就轮椅式电动车的界定及轮椅生产的规范 问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