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三大缺陷
加入时间:2012-06-14 14:52:37 当前新闻点击率:3508
【普朗医疗】 面对发展迅速的医疗器械行业,我国众多医疗器械厂家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国家药监 局以及各地区工商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未降低,但是监管效果仍然低于理想水平。对此, 专家经过理论研究表明,监管机构的目标、职权和专业化是解释监管绩效的重要变量。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 管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三大缺陷并面临至少三个挑战。 其二,专业水平薄弱。为应对大工业生产带来的高科技风险,监管机构势必强调专业化监管。比如,美国食 品药品管理局雇用了数以千计的医学和化学博士作为监管技术支撑,还拥有数万专业执法人员巡视于工厂。 相比较而言,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尚显不足。许多基层药监部门组建时,人员多来自 非医药系统,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级药监部门没有专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则 更少。形象地说,集声、光、电、新材料等高技术于一身的医疗器械产品已经大踏步走进医疗机构,用于患 者的各种检查检验,但我们的监管技术力量却还停留在注射器与小棉签的时代。此外,尽管地级市基本都设 置了药品检验机构,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设置还远待加强。这些现象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尤为严重。 其三,职权配置分散。尽管药监局致力于成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管理部门,但实现多元政策目标的职权散 落在其他部门。尤其是在医疗器械使用、临床试验和价格管理等领域,国家药监局不得不与其他部门分享职 权甚或完全没有职权。一般而言,当不同部门的目标不一致且行为不协调时,监管者在决策时就不得不考虑 其本职工作以外的因素,进而制约了自主性。例如,现行法规仅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作 出限制,但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没有任何限制规定或法律责任,这使得药监部门对使用环节医疗 器械监管乏力。现实中,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内部管理存在采购渠道混乱、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 和产品缺乏可追溯性等问题,医疗器械安全难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