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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3家无医疗器械许可证的企业被关闭
加入时间:2012-06-01 16:13:00  当前新闻点击率:4649

    医疗器械网讯   自从4月1日起,年轻人钟爱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被正式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 之后,我国多地区对美瞳市场的监管力度都毫无减少。近期,大连市也针对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有3家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公司被依法取缔。
 
  目前彩色隐形眼镜很受年轻人喜欢,此次行动,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眼镜店及商品集散中心、批发市场 、学校周边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据了解,执法人员检查273家单位,绝大 部分均能按法规经营,但仍发现个别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个别验配类企 业存在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验收记录不全现象;部分企业直接接触隐形眼镜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部分个 体工商户还不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需要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 经营的相关规定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取缔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隐形眼镜验配类企业3家,立案3起, 处罚2家,限期整改39家。

  使用隐形眼镜必须注意:

  1要将每次使用后剩余的护理液丢弃,不要重复使用。

  2不要用任何水冲洗您的隐形眼镜:包括自来水,瓶装水,蒸馏水,湖泊或海洋水。

  3游泳前应摘掉隐形眼镜。游泳池、湖泊、海洋中的细菌会增加感染风险。

  4每3-6个月更换隐形眼镜。如果您遇到眼睛不寻常发红、视物模糊、肿胀、疼痛等状况,请立即摘掉 隐形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