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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已出 我市仍有店家无医疗器械证违规出售“美瞳”
加入时间:2012-04-20 16:55:15  当前新闻点击率:5297

普朗医疗器械网小编 讯 “美瞳”虽美,但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可不小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规定俗称“美瞳”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今年4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然而近日小编走访发现,新规实施已经半个月了我市仍有部分无证店家在违规出售“美瞳”。

  昨日上午,小编来到胜利广场附近的地下商场发现,“美瞳”卖的依然红火,可绝大多数店家却并没有经营资质。“你带这款就行,不是那么张扬,还显着眼睛大。”该商场一家化妆品店铺的老板拿着一张“美瞳”效果图卡向小编推销,同时她还拿出了一些小瓶里装着的样品给小编看。观察了卖家出示的样品,小编发现,上面都是韩文或者英文,十几款产品中仅有一款用塑料容器包装的上印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当小编询问销售“美瞳”是不是应该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该店家小声说:“对,是应该有。但你逛逛看,这附近就没一家有的。”而不远处另一家销售小饰品店铺的店主则信誓旦旦地告诉小编:“不用证,什么证都不用。”

  而一家店主则在小编走访时悄悄透露了一个“内部消息”:“你赶紧买吧,50块钱拿一副,以后想买都买不到了,这个马上就不让生产了。”小编随即询问怎么会不让生产了呢,这位商家含糊其辞地称“好像出规定了,拿货的厂家做不了了”。小编在附近连续找到了十几家正在销售“美瞳”的店铺,竟无一家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网上小编也看到,一些网上商城已经遵规定暂时禁售“美瞳”,但不少网店还在私下照卖不误,以出售“隐形眼镜盒”为幌子来“暗度陈仓”。

  采访中小编询问了几位欲购买或购买过“美瞳”的消费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对“美瞳”产品生产、经营的新要求他们并不了解。刚在一家饰品店买到了心仪“美瞳”的小郭告诉小编,她并没听说持证才能卖“美瞳”这一说,也不了解怎么区分哪些才是合格的“美瞳”,“就是挑喜欢的买呗,怎么区分什么是合格的呀?”她说。

  随后,小编致电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按国家规定,从41日起销售“美瞳”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是违规经营。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除了要注意经营者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外,还要观察商品本身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注册证号,“三证”齐全方可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