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严管美瞳销售
加入时间:2014-06-04 10:49:31 当前新闻点击率:2087
医疗器械网讯:时下不少年轻人都热衷配戴美瞳,众多商家从中看到了商机,以至于除了眼镜店,就连化妆品店甚至是小商品批发市场里都有销售。而小店里出售的美瞳也相对比较便宜,甚至只要20元左右一副。不少消费者配戴这样的美瞳后出现眼睛发炎的症状,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但是由于购买时没有凭证,想维权也很难。 对此,市食药监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眼下,我市近百家眼镜店中只有22家眼镜店具有隐形眼镜销售资质,而在化妆品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内销售这类产品的商家则无一有资质。而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都不再受理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申请。 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也包括隐形眼镜、助听器等。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则是具有较高风险。美瞳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就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出售隐形眼镜的商家,不论是眼镜店还是小商品批发城、化妆品店等,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在此提醒消费者,以后再购买隐形眼镜时,一定要先看商家有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如果有许可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消费者若遇到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可以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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